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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置,保护:国家意志尚需增强|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观察反家暴系列监测报告(全文
发布于 2018-03-07
宣传,处置,保护:国家意志尚需增强|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观察反家暴系列监测报告(全文 发布于 2018-03-07 宣传,处置,保护:国家意志尚需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 实施2周年观察 (2016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 反家暴系列监测报告-3[1]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 冯媛 曹苧予 撰写 2018年3月1日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信托基金项目成果 目录 前言 一、总则 二、家暴预防 三、家庭暴力的处置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七、结语:对策建议 附录1:全国和省级人大反家暴法实施情况调研和检查 附录2:中央和地方部分反家暴法配套文件 附录3:全国省级机构开展的反家暴能力建设 附录4:跨性别中心与公权力联系干预家暴情况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届二周年。这是我国人权保障,尤其是妇女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促进实现反家暴法的立法宗旨,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持续开展了反家暴法实施状况监测,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11月28日先后发布了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和20个月的监测报告。在2018年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发布反家暴法实施二周年监测报告,进一步呈现进展,检视差距,提出建议,以期加强预防、支持和处置,助更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享有平等、安全、和睦的家庭生活,增进社会的公平发展。 家庭暴力是一种基于性别文化的暴力,它不是个人问题也不是家庭私事,而是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公害,是需要国家介入的人权问题。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大约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妇女一生中都遭遇过家暴侵害。中国已婚妇女中,至少每四人中有一人曾遭遇过来自配偶的暴力。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媒体报道监测发现,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这600余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533起,导致至少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其中有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妇女发动和引领的反家暴行动,促使全球的决策者和立法者进行改革,将千百年来习以为常的家暴问题,纳入国家和国际社会法律和政策范围,采取预防措施、对受暴者提供服务、对责任者进行教育和处罚。到2015年,全球已经有至少124个国家将家庭暴力作为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文简称“反家暴法”)由妇女提出、妇女群体为主推动,经过十多年努力,在联合国评估95北京世妇会20周年后续行动之际终于出台。这是中国法治史上一个独特的里程碑。反家暴法简明实用,全文38条,既有明确坚定的原则宣示,又有制度安排和操作规定。国家承担起首要责任,社会组织角色明确,作为反家暴工作主体之一,和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并列。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反家暴监测报告体例为:按照反家暴法的结构,分章简述主要进展、差距,对照反家暴法所列各个主体的义务和职责,提出改进建议。 本报告的数据和信息:本报告引用的所有数据除特别说明外都始自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之日,截至到2018年2月28日,覆盖两年时间。本报告汇总的数据和信息均为不完全统计,许多关键数据因官方信息披露不足、民间力量有所不及而成空白。已经在前两个监测报告中指出的一些反家暴进展,本报告不再赘述。本报告的案例,除引用具公信力的媒体的报道者(用脚注注明出处),均由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及其伙伴机构提供,经过当事人明确同意,其姓名使用或所在地信息是否披露,均完全遵照当事人意愿。 本报告是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信托基金资助的“促进司法公正,服务受暴妇女”项目的产出之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协同同语/彩虹暴力终结所、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女声网、女性抗艾网络-中国,先后得到了更多机构的支持,特别是联合国妇女署北京办公室、一些地方的妇联组织、深圳维德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云南明心社工服务中心、跨儿中心和别的姐妹机构的大力协助。特别要感谢众多家庭暴力过来人的信任,虽然这里我们不能列举她们的名字。我们也得益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士的诸多贡献:汤竹丽、郭瑞香、许晶、李硕、王青、钟丽珊、邓晓敏、张怡、苏茜、李新芳、蔡一平、朱海林、桂楠、徐玢、房萍萍、李悦、周林柯、王斯骥、熊婧、李芙蕊、王秋云、袁文莉、明媚、李曌、袁小冲、白茜贤、徐汀、龚橙、李健、熊琼、胡燕、吕孝权、刘佳佳、韩林、冯嘉昱。本报告由冯媛、曹苧予撰写,文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是撰写者的疏失,敬请诸位读者指正。 一、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无禁区”,反家暴法实施二周年之际,这样的声音还需要让更多的人听见。而“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是妇女,因此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立法的重要任务”。[2][3] 反家暴法实施的第一个月出现的官方声音,十分难得地指出了反家暴立法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关系,说出了反家暴法条文中没有明文强调的保障妇女人权的立意,需要在实施中不断重申。专访强调:立法本意是反家暴无禁区,对家暴零容忍,反家暴不问动机;不能强调动机是好的、是出于好意就可以实施家暴,比如采取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在反家暴法实施二周年之际,尤其需要以此为镜,考察成效和差距。 1,组织实施: 吉林省长春市已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反家暴法相关的地方法规,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两年来,海南、福建、湖北三省和深圳市人大先后讨论了制定当地反家暴法实施办法或当地反家暴条例事项,但目前为止尚未正式出台。 反家暴法规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反家暴工作的职责。2016年12月以后,尚未检索到国家和其他省一级妇儿工委的相关行动。目前看到的两则报道均为2016年的信息,如海南省妇儿工委率先行动,2016年3月即召开“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工作座谈会”,参与者是有14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内法律专家;四川省政府妇儿工委于2016年11月召集“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座谈会”,参与者有17个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人大、省政协、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同志和省内部分高校专家、法律工作者及省妇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国家一级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目前检索到的相关文件有6个,其中4个为2016年出台。分别是:《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2018年2月28日公布)[4]、《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2017年7月19日)[5],2016年出台的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3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2016年7月13日),《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 省市一级,至少有2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上百份不同层级的单一部门或多部门的文件,重申或细化反家暴法有关规定;并有地方深入开展反家暴有关具体制度的试点工作。有9个省区市尚未从公开报道中检索到已出台配套措施:北京,福建,贵州,河南,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2017年有讨论)和西藏。(详见附录) 反家暴法申明对五个群体进行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最受重视,对其中农村留守儿童,有多个国家机构和省份的配套文件是专门针对这个群体的。而对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的特殊保护措施,目前尚未检索到。 现实中,除上述五个反家暴明文给予特殊保护的群体,还有若干特别容易遭遇家庭暴力的弱势人群,对他们的特别弱势和特殊需要,还没有纳入决策者的视野。如受艾滋病毒影响的妇女,性和社会性别少数群体(特别是跨性别人士),受毒品影响的妇女。据女性抗艾网络2016年2016年9月至11月对来自黑龙江、辽宁、河南、湖北、湖南、云南、贵州省457位女性感染者的调查,47.7%的受访者遭遇过至少一种形式的家暴,三分之一以上的受访者过去经常遭遇和最近一年仍在遭遇家暴,11%的受访者最近一年中遭遇了家暴。3.5%的人最近一年遭受过不止一次家暴。据北京同志中心2017年11月23日发布的《2017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1640位父母为监护人的受访者中,只有6位从来没有受过原生家庭的暴力,其中跨性别女性遭遇原生家庭的暴力几率更高、且经常受到暴力、遭受极端暴力形式的比例最高。 2. 执法调研和检查 反家暴法实施一年之后,2007年4月至10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马馼,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毅夫分别到山东、云南、四川等省的多个地市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当地负责同志、社区工作人员、教师、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对反家暴法和相关法律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安徽、河南、湖北、内蒙古、上海、浙江6省区市和湖南常德市的人大常委、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等带队,到所辖地方进行了反家暴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其中河南省和湖南常德市的执法调研组组成人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和妇联负责人。 美中不足的是,这些调研和执法检查中,各地从事反家暴的公益机构、一线社工和公益律师参加座谈、汇报建言的机会很不够。 二、家暴预防 1.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国家和各省市区一级的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妇女组织,开展了程度不一的反家暴宣传教育。全国妇联权益部于2016年编著了《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一书[6],千千律师事务所编辑出版了《扬法治之剑,惩家暴罪戾》一书[7]。一些地方在家庭美德宣传教育中纳入了反家暴内容;一些地方举办了反家暴知识普及活动,公民反家暴意识有所增强,出现了许多邻居、路人、朋友代为报警、代为求助或实施帮助的事例,尤其是家暴高发的节假日期间,公民运用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媒体接力助人的现象显著增多。 学校、幼儿园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信息难以了解,据信除少数试点地区和机构外,教育部门和各个教育机构很少主动部署安排,而多是其他机构的工作拓展到校园。[8] 新闻媒体是信息传播的主渠道,妇女组织是宣传的主力军,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数量很少。2016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本报告监测范围内的新闻媒体网站、各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公益机构网站及微博共发布反家暴信息5382条。其中新闻媒体网站发布的与反家暴相关新闻共2250余条,占总数的近42%。妇女组织发布2280多条,亦占总数的42%;其中全国妇联和各省级妇联共32个网站发布约1260条,占总数的23%,8家民间妇女公益网站发布1020多条,占19%。[9]其他责任方,包括8个政府部门和妇联之外的3个群团组织[10]总共发布93条关于反家暴的信息,占1.7%,其中司法部网站发布信息最多,达2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21条,国务院妇儿工委发布19条;再次是全国总工会[11]、全国残联和共青团中央,分别发布8、6、4条,教育部和最高法院网站分别发布3条,卫计委、公安部和民政部网站未检索到信息。 从时间看,两年间媒体反家暴信息发布数量上呈波动中下降的状态。3月和11月是每年反家暴信息发布的高峰。详情如图1所示。 图1 两年间监测范围内反家暴信息数量统计 各省妇联发布的发家暴信息数量多少不均,发布信息最多的是湖南省(205条),其次是黑龙江省(80条),第三是广东省(75条),接下来是西部的甘肃(64)、陕西和四川(均为55条)、上海(53条)。而河北和新疆、西藏、海南这个三个沿边省区信息发布最少,在7-3条之间。 图2 各省市区妇联发布的反家暴信息数量概览 反家暴信息发布量方面的欠缺,主要表现在责任主体发布量小、信息内容分布不均、信息发布量下降,农村家暴案件报道较少。本报告监测到300余件家暴个案报道,249件发生在城市,占81.9%;发生在农村的55件,占18.1%。 反家暴信息发布还存在质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对受害者的再度伤害,如责备受害者,将家暴悲剧归咎于受害者没有权益意识、不主动求助、不及早求助、不报警,或不积极申请告诫书和保护令;但却不探究责任主体缺乏反家暴意识、不了解自己的法定义务、不以方便求助者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服务、相互推诿、拒绝转介庇护所等问题。一些典型案例缺乏跟进报道。[12]对特别弱势的群体,如少数民族、重病患者、残障人士和性少数遭遇家暴和对反家暴的特殊需求,难见官方媒体报道。还有一些报道还存在性别歧视,强化性别陈规定型和将家暴合理化,还有报道所表扬的新闻主角的服务方式却是违背反家暴工作伦理的,如无视求助者的意愿,没有向其介绍求助者的权利和可得到的服务,而是以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方式进行调解,而报道完全肯定了这样的方式;报道没有说明调解协议中是否包括不再施暴的承诺;报道将求助的女方描绘成一个泼妇,用泪流满面、躺在地上、要“死在这里”等方式要挟和威胁司法所工作人员,而施暴方则是很容易被说通并保证不再施暴的“理性人”。这样的报道抽象地宣传反家暴,但并没有传达建设性的具体信息和方法,并将受暴者描绘为负面形象。[13] 2.培训、统计和记录 反家暴培训在各地都有程度不同的开展。但从检索到的报道和其他渠道的信息来源得知,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机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参加的各种反家暴业务培训,大多数并非由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主动,而是由妇联举办或妇联牵头、妇联促成[14]。北京、广东、云南等地的妇女公益机构纷纷开展反家暴培训。如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和深圳维德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合作开展了对律师、社工的培训者培训。 数据和统计信息有所披露,法院系统的法律文书网上可以用关键词检索到数以万计的涉家暴判决书;上传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令)近千份(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期间)。从媒体报道看,一些地方反家暴工作有了初步的数据,如接到报告数、处理数、发放告诫令数、保护令申请书、保护令核发数、庇护机构建立数、提供庇护服务数零星可见。已经公布的全国性数字包括: - 两年来,全国法院共核发2100多份保护令。其中2016年共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共发出1470余份。[15] 到2018年1月,安徽核发保护令105份。[16]但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都只公布核发保护令的数据,未公布申请保护令的数据。 - 已经有若干例对未成年人实施家暴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17]。包括遗弃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性侵,虐待和暴力伤害,但民政部门统计的近年来69例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没有区分反家暴法实施前后,其新闻稿和相关报道忽略反家暴法,只提及民政部等部门的文件[18]。 但全国性的警方数据未见披露,尚不知全国有多少110警情涉及家庭暴力,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了多少起家暴事件,发出告诫书多少。 总的来说,目前披露的统计数据仍然很不完整,数据可及性十分有限。2017年8月,深圳律师黄沙申请获悉家暴求助、出具告诫书和反家暴培训数据,深圳市公安局的回函认为:前两项不是客观存在、是需要进行分析加工的信息,不属于按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该局进行的反家暴法培训数据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3,各责任方的行动 一些地方妇联的政府购买服务中包括了家庭暴力干预,如上海、浙江、广东。云南、广东、湖南、福建等地妇联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反家暴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反家暴法普及培训者培训等活动。东莞道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为社区民众和基层妇联工作人员举办了反家暴知识能力建设[19]。一些基层政府(乡镇或道办事处)照反家暴法第八条规定,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最受称道的是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的预防工作,既包括一般的意识提升,也包括针对性很强的重点防范,对辖区内共的家暴高危家庭已经建档登记105册,并对141名施暴人的机型处置或教育[20]。 社会组织:在反家暴信息传播中做了大量工作。公益机构不遗余力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组织还在若干方面了开展了先导性探索,如云南明心社工服务中心在社区推动反家暴宣传教育,多机构合作机制的落实,并直接帮助有需要的人士,2016年至2017年10月31日,共为200人提供至少近2000次服务。彩虹暴力终结所帮助受家暴的非主流性取向和性别身份人士,2017年1月到12月,受理36例性与性少数人士的家暴求助,此前的2016年6月25日至2017年3月1日期间,受理了22例这类求助。为平妇女权益机构通过和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并通过妇女赋权活动和陪伴,直接帮助了约200名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妇女和儿童,以及有意愿矫正家暴行为的加害人;为平还支持受暴妇女发起并作为主体的“紫丝带妈妈”公益群举办媒体发布会、相互帮助、志愿服务等活动,在40多名母亲中间形成了有效的支持网络。女性抗艾网络-中国在女性HIV感染者中进行了遭遇家暴和求助行为的行动研究,和自助助人的能力建设。女声网对青少年女性举办系列工作坊,让更多有意愿的年轻女性成为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的“路人甲”反家暴积极分子。此外,陕西妇源汇、家源汇、云南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等机构都开展了许多家暴预防活动和个案支持。 家庭暴力预防方面的挑战,至少包括: - 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不足,近两年社会组织增长速度下滑[21],关注反家暴的社会组织数量稀少,仅仅分布在北京、广东、云南、陕西、湖南等省,民间机构难以取得非盈利组织的法律身份,尤其缺乏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很多地方开展的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缺乏性别平等视角和家庭暴力预防的内容。甚至一些心理咨询和家庭关系指导强调过时的不平等家庭关系和性别分工,为家庭暴力的文化基础进行背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尚未将家庭暴力预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无从配合。很多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中没有家暴干预专项;有的地方妇联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中有家暴干预专项,但项目占比在1-7%之间,数量不及家庭教育、关爱老幼等数量,资金占比在1.6%-9%之间。[22] - 调解比例过高,调解立场和方式堪忧。如从2016年3月1日以后的近20个月中,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刑事立案13起,治安处罚19起,治安调解2005起,出具告诫书37份。[23] 调解广泛用于司法、法院、公安、妇联和村居委会的涉婚姻家庭案件/事件中,调解者往往不能辨识其中以权力控制为特征的家庭暴力,仅以劝和、减少离婚的错误指导思想观引导甚至左右当事人。这样的调解,恐怕和预防家暴的期望南辕北辙。 - 用人单位:尚未见到国家机关、企事业作为用人单位,对雇员的家庭暴力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相反,多见用人单位推诿拒绝帮助的情形。 - 监护人:目前人们,包括国家反家暴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仍然普遍认为打骂孩子是管教未成年人的一种方式,习以为常,对没有造成伤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不以为是家庭暴力,甚至合理化。 三、家庭暴力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反家暴法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共十条,包含内容可以概括为:投诉、反映和求助;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庇护和帮助(含法律援助),涉家暴案件的审理(缓减免诉讼费用、认定事实、撤销监护),加害人矫治。 1.投诉、反映和求助方面: 求助主体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受暴者本人或目睹儿童寻求帮助,也有热心的同学朋友、亲戚邻居代为报警或求助,或直接咨询如何支持和协助受暴者。也有“路人”在现场目睹或社交媒体上得知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时,代为报警、代为求助。 求助要求多元化。很多受暴者请求有关机构代为申请保护令,或协助申请保护令、告诫书,还有需要让施暴者提供就医支出、请有关机构协助提供庇护;在有藏匿孩子或暴力阻挠探视孩子的情况写,受暴妇女还请求有关机构协助促进探视或提供安全探视场所、请有关机构代转给孩子的邮件。 求助对象多元化。目前看来,凡有肢体暴力产生的情况下,一般都有会向警方求助。亲友之外,其他求助对象包括:村居委会、妇联、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女性抗艾网络2016年12月发布的调研报告[24]中揭示的求助情况,也能多少反应出一般人群的状态(详见图3) 图3 女性HIV感染者求助过和考虑过求助的机构 对求助者的消极回应,是最常见的挑战。很多地方的村居委会不知道自己有责任,基层妇联的服务意愿不足,面对求助,通常的回应是:请保留证据,如果需要请报警、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或起诉离婚,有时甚至会强调我们不是实权单位没法给你实质性帮助。这样的态度和方法,不仅不能有效回应求助者的需求,不能及时处理所在社区的家暴事件,反而阻止了受暴者的求助动力,让施暴者有持无恐。用人单位更是不了解自己的反家暴责任,仍然把家暴当作家务事而不愿回应求助,把求助者视为找麻烦,甚至出现为息事宁人而给追求暴力行为人涨薪升职的做法。北京为平妇女支持热线接待的需要保护令的数十位求助者,无一成功获得当地妇联的协助。一位当事人的遭遇得到上级妇联的过问,当地妇联一改之前的回避和推诿,迅速联系当事人了解进展,并陪同出庭,但与此同时,当事人因“越级”反映情况而受到巨大的压力,且其争取新生儿抚养权的诉求,无法得到妇联干部的支持。 2.强制报告制度: 对强制报告,教育部、国际卫计委、国务院八机构2016年3月以来先后下发文件。辽宁、湖北省卫计委也跟进颁发文件。但教育部文件措辞较弱,限于重复反家暴法,并未明确指出“强制报告”的含义,且尚未对中小学学做出强制报告的要求;国务院八机构的文件,对家庭暴力的理解狭隘,从其行文中,没有将遗弃、无人监护等照顾不周视为家庭暴力,且对强制报告的时限等缺乏要求。 湖南长沙市[25]、常德市、河北承德市[26]、云南西双版纳等地在开展强制报告开展试点。但本报告未监测到履行强制报告的案例报道。实践中,深圳鹏星的工作人员由于具有强制报告的意识,发现一例流动女童疑似遭受家暴,通过报警和多机构联动,确保了这名流动女童的安全。但更多的案例是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即使了解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仍然犹疑不决没有报告,甚至错失良机酿成悲剧。[27] 3.出警和告诫制度 一些公安干警受到培训。公安部2017年1月举办过一次培训[28]。其中有涉家暴环节。湖北省监利县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万飞和妇联组织合作开展培训,为当地一线民警介绍公安机关反家暴的具体流程和工作要求,并发起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万家无暴”反家庭暴力项目。[29] 至少10多个省级和市级地方出台了关于警察处置家暴和事实告诫制度的具体措施。如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出台的《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2016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要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等级对家暴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查访和回访,加害人在家暴发生后六个月内,应当向作出家暴告诫书的公安派出所进行至少两次主动报告。[30] 一些地方的公安机构能及时回应日益增加的受暴者求助,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杭州市110反家暴联动小组平台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月总共接警8000多件,其中2017年1-10月接警约5000件,2017年七八月份,不少路人报警,称家长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31] 越来越多人对家暴报警,未成年人主动维权实例屡见不鲜。2016年,南京市一共处理了8起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例,其中5起都是未成年人自己主动举报的。[32]目前发出告诫书千份以上的省份至少有浙江[33]和广西[34]。 告诫书制度的潜力远未充分发挥。海南省尚未见到签发告诫书的报道。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签发告诫书的数量非常之少。深圳公安机关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接警近9000宗,发出告诫书283份,治安处罚4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35]一些地方的警察甚至根本不知道告诫书制度,不了解有这样的职责。 出警处置方面,尤其是对亲子暴力和手足暴力(发生兄弟姐妹之间)。警察不管、不记录、记录不体现家暴实质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除非特别严重受伤的情况,警察一般会拒绝协助就医和鉴定伤情、代为申请保护令和转介庇护服务。2017年广泛流传一则视频,小学生报警求助,110接线员的花了数分钟说服小朋友“听话”,而不是肯定小学生的维权行为。接线员的“耐心”还得到很多人的点赞。 4.受暴人庇护和救助 有场所缺服务。按照国家要求,目前大多数县据报已经有政府举办的庇护场所。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向媒体介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2016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由此可见服务可利用行差。此外庇护所设施设置不当,无法满足受暴妇女的需求,甚至不当限制自由。[36] 一位受家暴妇女写出了2017年亲身经历的北京的庇护服务,工作人员的态度令求助者一再受到惊吓,住宿和餐食环境加重受暴妇女的担心和恐惧。[37] 公益机构和公益律师,为受暴者提供了大量无偿法律援助和公益咨询,相关案例被广泛传播,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如云南武定受暴妇女杀夫案,在公职律师和专家证人的参与下,2016年3月18日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橙雨伞公益和千千律师事务所合作、源众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也都集结了众多热心公益的律师提供服务,并有法律服务热线/公号。深圳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和源众的“救急金”项目,可供各地遭遇家暴突发生活困难求助无门的妇女儿童本人申请,或由有关机构代为申请。但这服务覆盖范围有限。 很多有需求的受暴人不知道向谁寻求庇护服务。很多机构如基层妇联、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和民警不知道如何转介庇护服务。目前未见法院对有经济困难的受暴者缓收和减免诉讼费用的报道。实践中,这项规定难以落实,原因之一是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比例很低。 5.审理:家暴认定、撤销监护制度 各级法院单独或联同公安、妇联共同出台文件,就证据调取、举证责任、判断方法等方面,为认定家暴提供指导性意见,如江西九江浔阳区《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由当地法院、公安和妇联联合于2017年7月出台,共15条),[38]对于颇具挑战的“互殴”。《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双方的体能和身高等身体状况;双方互殴的原因;双方对事件经过的陈述;伤害情形和严重程度对比以及双方或一方之前曾有过施暴行为等情形正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法院审理中,认定家暴事实的报道有所增加,但仍然比较困难。很多家暴事件因被告方的否认而被法官认定为家暴证据不足[39]。广东2016年735份涉家暴离婚案的有效判决中,8%的案件被法院认定一方当事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40] 认定家暴后仍然判给家暴实施方幼童直接抚养权。尽管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就出台了指导性意见,但法院的相反判例仍然屡见不鲜,2017年11月北京昌平法院仍做出这类的判决,认定了实施家暴的行为,并给受害人判决了赔偿抚慰金,但仍将3岁左右的幼童判给施暴方生活。另一著名的例子为电视剧《琅玡榜》武术指导刘杰家暴离婚案,2016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男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却把幼子的直接抚养权判决给男方,并且在判决书中没有对母亲的探视权有任何规定;2016年11月30日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中,仍然认为将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判给施暴方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但事实上,法庭也承认孩子自17个月时被带离母亲身边后到目前4岁期间长期随刘杰父母生活,而不是随其法定监护人父亲刘杰生活;法庭还指出母亲有探视的权利,却并未在判决中表述,对母亲3年来探视权无法实现一事,法庭仅让已经无法沟通的双方自行解决。 撤销监护权判例,目前仅见于对未成年人性侵犯和身体伤害(包括虐待和遗弃)的案例,对未成年人的精神伤害缺乏认识和权利救济,这些行为包括:剥夺未成年人,包括幼儿和一方父母见面的权利、从不对儿童提及另一方父母和在藏匿孩子过程中让孩子改换姓名入幼入学致使孩子产生身份认知和社会交往困难等方面的侵害,以及隔绝孩子和一方父母接触但藏匿孩子的一方自己并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等。 撤销对成年人监护权的判例尚未出现。由于“监护人”的行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原告徐为被迫在精神病院生活15年之久。2013年5月,徐为以“侵犯人身自由”起诉自己的监护人和康复院,并要求出院。但一审二审皆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直到2017年7月6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向徐为作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情况才出现转机。2017年7月底,徐为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监护。 2017年8月民政部未成年人保护处搜集并公布的近年来撤销监护权的69例判决中,未有区分反家暴法实施前后,也只字未提反家暴法,仅只引用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41] 6.加害人矫治 反家暴法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但事实上这些机构并没有专业能力和人手开展这项工作,两年来也没有看到开展的实例。如果人民法院核发的保护令或其他相关判决中没有明确,这项工作其实无法开展。目前有公益机构,如白丝带男性反家暴志愿者网络,深圳鹏星,北京为平等开展的加害人咨询和辅导,仅靠求助者的动力,案源很少。 案例:郑州一名HIV感染者的求助经历[42] 张姐(化名)是一名女性感染者,因为输血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感染者了丈夫。张姐和丈夫是二婚,丈夫有一个女儿,张姐和丈夫没有自己的孩子,张姐对丈夫的女儿视如己出,和丈夫一起把女儿抚养大,前两年女儿结婚了,家中只有张姐和丈夫。 张姐感染后虽然不像之前生意做的那么大,但生活还算充裕,只近几年身体不太好,总是出各种问题,需要住院治疗。张姐渐渐发现丈夫的脾气越来越坏,首先是骂人,其次是摔东西,最后发展到打人,张姐疼在身上,更感到屈辱。 张姐找到了丈夫的姐姐,丈夫的姐姐先是说“你们俩的事情我不管”,后来又说,“我弟弟做啥事我都支持,我弟弟这辈子够倒霉的了(指被感染艾滋病),也该放松几年。” 张姐找到当地社区,说自己身体不好,丈夫要抛弃自己,社区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来到张姐家,劝说张姐丈夫“一日夫妻百日恩”“少年夫妻老来伴”等,张姐丈夫只是默默吸烟,一句话也不回答。社区工作人员说的多了,他就点点头。社区工作人员走后,张姐丈夫对张姐说,“找谁都没有用,早晚得离。” 张姐又找到当地妇联,妇联的人很认真地做了记录,然后告诉张姐:“1、妇联没有执法权、只能调解;2、如果张姐把丈夫领来,她们可以帮忙劝劝张姐丈夫;3、如果丈夫打人厉害了,张姐可以报警。” 张姐回到家,越想越生气,就和丈夫吵了起来,丈夫又给了张姐一巴掌,张姐拿起电话就报了警,刚开始,接警的话务员不愿意出警,说是家务纠纷,张姐气愤地说,“你们是要等到他打死我你们才来吗?”接警员才同意出警。 过了一会儿,警察来了,问张姐准备咋办,张姐气愤地要求警察把丈夫带走关几天。警察给张姐说,丈夫打人,没有严重后果,就是带走了,还得放回来,不会拘留,所以还是调解处理的好。张姐只好同意调解。警察劝了劝丈夫,丈夫也表示不再打人,警察就走了。 张姐还是不甘心,又找到张姐丈夫单位,给丈夫的领导反映了情况(同样没提感染的事情)。丈夫的领导问张姐丈夫怎么回事,张姐丈夫只是说性格不合,年龄大了不想委屈自己了。领导也没有办法给张姐说,“1、丈夫打人不对,他会劝他;2、离婚的事情他管不了;3、要是有经济上的困难,可以找他,他可以帮忙协调,让丈夫从经济上补贴张姐一些。” 张姐前后找了好朋友、社区、妇联、警察、丈夫单位等,她希望这些人/部门能帮助她劝丈夫不离婚,但这些人都无法办到;相反,张姐丈夫对张姐更加冷淡,只是要离婚,张姐无奈只好同意离婚。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保护令制度在所有反家暴措施中最为媒体关注,在公众中有较高的知晓度。 两年间监测到的304件家暴事件报道中,法院为受害者提供人身保护令的案件有129件,远远高于对其他干预的报道,如施暴者被拘留(73件),公安出警(52次),对施暴者进行教育(49件),警察出具家暴告诫书(23件)。详见图4。 图4 各单位介入服务内容统计图 目前,保护令制度在实践中的进展包括: 2017年核发1470份保护令,超过2016年(680份)约一倍。[43]目前已见多数地级市/州都有基层法院已核发保护令[44]。已经核发的2000余保护令中近千份可以在法律文书网上检索和查阅到,覆盖除黑龙江和内蒙古之外的各省市区。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陕西等省核发保护令数量较多。其中2016年江苏省保护令核发量约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45]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两年来核发保护令45份[46],和广州市(52份)数量相近,超过黑龙江省、天津市[47]。深圳法院系统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75宗,核发70份,占申请书的93%;[48]一些地方出现百分之百申请支持率,如江苏常州市2016年收到申请17件,核发17件[49],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审理申请7件,核发7件。[50]并出现跨省保护令。[51] 申请人和请求多样化。申请人为妻子的固然占多数,但亦父母辈、儿媳和丈夫[52]。请求包括保护免遭精神侵害、给新生儿的哺乳权、亲子探视权、财产保全等。天津河东区2016年3月4日,在24小时内核发了一起保护令,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是通过电话、微信、骚扰等非肢体暴力的侵害[53]。 有地方妇联开始代为申请保护令。湖南长沙市妇联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代为申请的职责,并且被申请人不止一人,如丈夫和公公均为被申请人,更加周全地捍卫了妇女权益。但妇联代为申请保护令的示例并不多见。 警察成为被申请人:2017年1月5日,四川成都双流区法院当天核发2017年双流区法院第一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其被申请人为在职民警[54]。此前,该民警对其欲分手的女友实施殴打致其面部受伤后来入院治疗,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保护令制度实施中的主要挑战: 申请数量不多获准难:还有个别地级市/自治州没有核发保护令。从已有的数据看很多地方保护令申请的支持率不到20%,而经做工作的撤回率高达三分之一(如天津高达29.88%[55],上海高达32.14%)。常驻人口就达2400万的上海,2016年通过110报警渠道以及司法介入案件为7700余件[56],但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收到142份保护令申请,审结140份,核发45份,驳回45份,另有50份经解释后申请人撤回,[57] 支持率不到三分之一(32%)。报道称:“法院通过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司法调解工作,一些施害人主动承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37件案件的受害人自愿撤回申请。”从叙述中看出,法院宁愿花费精力进行调解,而不是核发保护令[58]。 理解不当。一些法官并不理解保护令的主要功能是对可能发生的家暴防患于未然。南京中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周侃对记者,“当初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是她,到法庭上不愿离婚的还是她,这就形成了一种悖论,此时判离还是判不离,是一件伤脑筋的事情。”[59]周庭长的这种认识,不仅在法官中,在很多服务提供者中都存在。就反家暴而言,申请保护令的当事人,其真实意愿不难辨识,就是为了免受暴力,这不等于她一定愿意离婚。法官不能因为她不想离婚而驳回或撤销保护令。 时限问题。很多保护令申请,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做出决定,而是在数周后才有回音。如福州一例申请,2017年2月10日提交,16日法院发出受理通知,22日法院驳回申请。是否超过时限,何为判定依据?法院收下诉状就算受理呢,还是像民事诉讼法中对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那样,有7天的受理期?72小时,是指自然日中的连续72小时,还是仅指工作日?法院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60]。随着实践中运用反家暴法主张权利的人越来越多,这些细节如果不明确,将不利于法律实施,也不利于受暴者安全和权益的保护。 保护令的措施内容局限。北京一位怀孕6个月的当事人到法院申请保护令,并希望施暴的丈夫搬出他们的共同居所。法官一方面非常到位地看到核发保护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非常及时地核准了保护令,但另一方面,却全然不知可以判令丈夫搬出,而告诉申请人其夫是业主,不能判其搬出。检索发现,除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涉及到几乎所有类型的禁止令外,大多数已经核发的保护令内容,主要是反家暴法第29条规定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即: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其中第一条很原则,可以说无所不包,但也可以理解为最狭义的家庭暴力,即肢体暴力。第三款“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支持不多,而第四款“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禁止妨碍受暴方的亲子接触(即禁止藏匿孩子、阻挠母子相见)、探视责令被申请人进行认知和行为矫正(相当于反家暴法22条中的“心理辅导”)等申请,绝大多数被驳回。这种情况从图5中可见一斑。 图5 两年来部分申请和获准的保护措施[61] 案例: 律师经历的一次失败申请 我们接到这个个案是在2018年2月10日,当事人求助到妇联,妇联因为之前和我们合作良好,仍然转介给了我们。当事人和丈夫都是有博士学位的医生,大女儿已经上学,小女儿才出生不久,之前和丈夫关系并不太坏,尽管因为家庭琐事也时有争吵,并动过手。两天前她被丈夫扼颈到失去知觉,被抓住衣领掼到地上后后脑勺着地,颈椎不适并且胳膊一直不能动。好容易找了理由才跑出来,什么都没带,无比焦虑、恐慌、情绪时而低落时而焦躁,一直坐立难安。直到听说管辖法院的情况才稍有缓解,这是本市少有的已经核发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其家事庭在在本地非常有声誉,也经常有其他单位和其他地市的家事庭来学习。 谁知一开始递交申请的时候,立案庭就表示没有立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子,让把材料放下回去等,我们百般沟通后才将案子收下。然后就开始和法官的拉锯战。由于当事人住院没法前来,施暴人在法官电话联系之后赶来做了笔录,他仪表堂堂,承认自己家暴,并且表示两个孩子都是妻子在管,自己一直在国外学习,如果妻子无法消气,愿意让法官下保护令。在我们去给法官送证据的时候,法官很明显就表明了她的态度,对好容易拿到的伤情照片,瞄了一眼就扔在桌子上,问道“就这样?”然后絮叨施暴者多配合态度多良好,而当事人为什么自己跑了不管孩子,连个伤情证明都没有没办法判断受伤情况。事实上,保护令的下达完全不需要这么严苛的条件,仅仅是有受到家暴的威胁达到了下发裁定的条件,不存在伤情不够严重的说法,甚至施暴人亲口承认的事实还这样苛责当事人,可见法官根本没有弄清楚保护令的意义。 当事人一再坚持请求核发保护令,法官竟然说“打一次就给下,你当法院是什么”?第二天当事人坚持拔掉输液瓶,亲自来法院陈情,说好的9点开会讨论,八点半到的时候法官已经不接电话找不到人了,越是不接电话当事人越是害怕,我们又找到妇联帮忙协调,终于一个主管副院长下来安抚了几句,无外乎对方态度良好,我们已经训诫了,他保证不会再打你了,和谐稳定才是最重要的,一个家就是要完整之类的话。然后书记员、其他法官也帮忙协调安抚,只是承办法官自始至终不露面,等到中午大家都无心吃饭,下午又匆匆忙忙来到法院等候结果,依然是电话不接,人不见,甚至连副院长也不照面了。磨叽几个小时之后,一位书记员拿着裁定书下来了,当事人看到驳回两个字之后当场崩溃,和陪同一起来的姐姐一起抱头痛哭,尖叫回响在法院大厅。此情此境下,我们也一直冒着被投诉的风险跟书记员解释,他想了又想,最终决定采取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不出裁定书,而是把施暴人叫来调解调解,其后男方和自己母亲前来,从头到尾脸上都没有什么表情,他母亲又是哭又是骂受暴者的姐姐,怪她破坏自己家庭,对于我们陪同前去的律师也是极尽冷嘲热讽。 结果很如法院的意,双方维持了一个表面的和谐又手拉手回家去了,至于是不是真的和好如初,谁知道呢?惟愿此事不会像很多悲剧那样,只因为无视一个又一个危险的信号,结果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直接爆炸,产生惊天动地的破坏力。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家暴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有施暴者被逮捕和起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提交的工作报告,2016年全国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62] 鉴于虐待、遗弃和重婚是侵犯家庭成员的犯罪行为,可以理解为2016年家庭暴力犯罪行为人被起诉的数字实为上述两者之和,为6539人。广西检察机关2016年3月至12月共依法起诉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18件18人,故意伤害罪案件44件46人,对涉及家暴的强奸、猥亵儿童、虐待、遗弃等其他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持快捕快诉[63]。 有家暴肇事者被拘留或拘役。湖南湘乡一名党员殴打妻子致轻伤,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湘乡市纪委并于2016年11月通报已经对其做出开出党籍的处理。[64]山东等地有拘留施暴前夫的报道。两年间监测到的304件家暴事件报道中,施暴者被拘留的有73件。 有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被拘留、拘役。广西自治区截至2016年12月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4个,其中2人因违反安全保护令被拘留[65]。贵州榕江县法院宣判首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一男子2016年8月19日因违反该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家属打成轻伤,被判处拘役5个月[66]。 2.反家暴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这方面尚未见到问责。目前,还没有监测到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不作为,以及保护令申请超过时限等行为进行问责的案例。2016年清明节陕西汉中11岁女孩雯雯(化名)被父亲打死。记者了解到,悲剧发生前,邻居、物业、学校等都发现雯雯时常遭到家暴,学校也曾批评雯雯父亲,但最终女孩还是被殴打身亡[67],除了亡羊补牢,事后制定制度外,对未能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责任人,是否需要问责? 现实中,一些地方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触犯法律规定、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意愿、泄露隐私的情况屡见不鲜。消极对待受害人的投诉和求助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于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到基层妇联求助的人士普遍遭遇否定、拒绝,更极端的是有意泄露信息给施暴人。 案例:华北某县一位妇女2016年春夏以来多次求助,并报警,并请求警察对施暴人签发告诫书,屡遭拒绝后,警察终于签发了告诫书,但在施暴人拒绝接受的情况下,当面对妇女说:“你看他不签字!”这位妇女继而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官不仅没有核发保护令,还把妇女提供的证据给施暴人看,让这位妇女几天不敢回家。之后,妇联主席劝说这位妇女好好相夫教子,以微笑和阳光对待丈夫,不要被网上(关于告诫书和保护令等的信息)洗脑,那些学婚姻走到头的人的做法;我会做你丈夫的工作,有事你找我。在妇联主席的劝说和保证下,这位妇女回到家中,但直到2018年春节后,暴力还是时有发生,而且常常殃及到孩子,这位妇女现在也很少去找妇联主席,因为发现不管用,反而会遭到施暴者的进一步暴力和威胁。恐惧和焦虑使得这位妇女一直不能安睡,长期失眠,十分担心自己的健康和安全。由于还生活在当地,她也不敢投诉警察、法官或妇联主席。 六、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9月,长春修订了此前出台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成为反家暴法出台后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跟进的城市。其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反家暴法中“家庭成员以外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他们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一些地方的反家暴工作已经涵盖了共同生活的人。如2017年成都双流法院核发一则保护令,因申请人马红(化名)被其民警男友限制人身自由和殴打;同性恋女子L父母在公共场合要强行带走她,遇到警察,了解情况后,警察对她父母就其拉拉身份做了解释,还说可能他们看见的同性恋负面的消息较多,缓解了其父母的焦虑;并对L说和父母谈之前,要想好、做好铺垫。 挑战:仍有不少地方的村居委会、妇联和用人单位对非婚亲密关系中的家暴事件不介入,警察不出警。媒体的关注局限于法定夫妻之间或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以及父母子女和近亲属[68]之间的家暴(分别占监测到的家暴事件报道的65%和24%),对实际中高发的追求暴力或恋爱、同居结束后/离异后的暴力关注少(占监测到的案例的11%),性取向和性别表达相关的家庭暴力,大众媒体未见报道。两年间仅见一例双性婴儿险遭父亲谋杀的报道。但从北京同志中心、彩虹暴力终结所和跨儿中心的报告中,可以看出性和社会性别少数群体遭遇的亲子暴力、伴侣暴力和分手暴力的风险都非常高,求助案例也不少,但却难以得到主流媒体的关注。 七、结语:对策建议 两年来,推动反家暴法实施的力量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受暴者寻求帮助,勇敢发声,越来越多的父母亲朋积极支持他们的亲人维权,越来越多的“路人甲”,作为邻居、同学、同事或素不相识的旁观者代为报警、求助和伸出援手,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和服务,越来越多的公权力机构做出了积极回应。 令人欣喜的是,2017年3月1日和11月28日,为平发布的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和20个月监测报告,得到媒体和有关方面的重视,我们的很多希望正在成为现实,如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已经开始进行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更多的告诫书、保护令已经签发,家暴案件被起诉的数据纳入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工作报告。 但是,法律规定和实施情况之间仍然存在巨大落差。这个落差影响了广大民众权益的实现和对法制建设的殷切期望,特别是受家暴影响的妇女、儿童,如受艾滋病毒影响的妇女和女童、残障妇女和女童、性和社会性别少数中的女性成员。 为此,我们希望未来国家禁止一切家庭暴力的意志可能更加具体地体现为行动,包括国家机构开展的宣传教育、直接干预和服务,以及国家对社会组织反家暴工作的支持和鼓励。 1, 新一届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运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快各地方各机构出台反家暴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的步伐,适当时候进行启动修法程序。在这个过程中,确保公益机构、一线工作人员、受家暴影响的当事人、有关专家有机会分享第一手的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国务院:出台多年期反家暴计划,明确妇儿工委在反家暴多机构合作中的牵头作用。国务院妇儿工委牵头国家一级、要求地方各级妇儿工委,汇同各责任方建立健全反家暴的工作制度和规程,激活和切实用好反家暴法创设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害人矫治制度、庇护服务制度、撤销监护制度、告诫书制度和保护令制度,和现有的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等机制协调联动。各成员机构每年向妇儿工委汇报反家暴工作的各项信息,以及经费来源和支出状况,妇儿工委定期公布反家暴数据。妇儿工委定期检查评估反家暴工作,参加检查评估、提供咨询意见者中,应该性别大致平衡,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代表占到半数。更多具体建议参见为平前两个监测报告,此处不赘述。 建议各个责任部门: 3, 教育部:拟定各级教学机构开展性别平等和预防应对家暴教育的指导意见,普通学校和专业每年不低于4学时,师范、新闻传播、法律、公安、医疗护理、社工专业开设性别平等和反家暴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幼儿园、中小学教职员的入职培训和业务培训中,纳入识别、处理家庭暴力的内容,并作为教育机构的评估指标之一。 4, 卫计委:将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诊疗服务工作,作为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评估指标之一。要求所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对学生、医护人员进行识别、处理和记录家庭暴力相关伤害的专业培训,特别是理解强制报告的法定责任。在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中,纳入性别平等和反对家庭暴力的内容。诊疗时要注意提供反家暴信息(包括权利和服务信息)给疑似家暴受害者。 5, 民政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独立自主开展反家暴工作。改善庇护所的设施,提高服务可及性,提升所属福利机构和服务机构反家暴工作能力,运用强制报告制度减少家暴对身心障碍人士的影响。鼓励更多地方建立家暴受害者应急金。 6, 司法部:改善法律援助工作,增加对家暴受害人的支持力度。鼓励律协开展对律师的反家暴培训。对调解员进行性别平等和反家暴培训,运用现有的教材,如原反家暴网络出版和开发的调解员反家暴培训手册,杜绝调解中无视家暴影响一味求和的现象。 7, 公安部: 发下2017年春季视频培训内容,进一步规范要求涉家暴的警察处置规范执法要求,在涉及家暴的处置和出警中,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暴力,而不能接受行为人的任何借口。要求基层派出所积极协助需要就医、验伤和提供庇护的受暴者,及时转介到有关机构。更加主动积极运用告诫书这一有效工具,遏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并预防进一步的家庭暴力;除一般的家庭暴力外,不应忽略一方抢夺幼儿等行为。不以告诫书代替依法应该给予的治安和行政处罚。 8, 检察院:对构成犯罪的家暴案件,切实依法履行好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责。对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公安干警、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应该介入或可以公诉的家暴案件,在安全第一和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促成反家暴国家意志的实现。 9, 法院:系统开展专题调研,找出认定家暴事实的难点和应对措施;探索如何及时有效地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者通过诉讼维护权益。对法官开展培训,依法认定家暴事实,杜绝姑息施暴的行为,如将监护权判给施暴和抢夺幼子的一方;对撤销监护制度:加强研讨,探索对未成年人的精神严重伤害和成长不利的情况下监护权问题转移问题,重视对智障精障人士家暴情况下的撤销监护权转移问题。切实发挥保护令制度的作用,增加核发比例,在保护内容方面,突破局限,有更多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反家暴法第29条规定的第四款),如禁止妨碍受暴方的亲子接触(即禁止藏匿孩子、阻挠母子相见)、探视责令被申请人进行认知和行为矫正(相当于反家暴法22条中的“心理辅导”)。 10, 妇联组织:希望进一步强化基层妇联性别平等意识和反家暴能力,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完善《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让妇联成为受暴妇女温暖可靠的“娘家”。 更好实施反家暴法,是利国利民的需要,对内是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体现,对外是履行国际承诺的标志。2017年7月25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基于性别的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为我国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引。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将继续和姐妹机构合作,持续监测反家暴法的实施,为增进我国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录1: 全国和省级人大反家暴法实施情况调研和检查 (以省市区名字汉语拼音为序) 地方 时间 人员 内容 链接 全国 2017年10月10日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毅夫率队的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组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于10月10日在成都召开座谈会,听取四川省的情况汇报 http://df.ce.cn/dfxwdgd/201710/11/t20171011_2512024.shtml 2017年9月5-7日 调研组听取了山东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济南、淄博、青岛城乡社区,与一线工作者、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深入交流,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听取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带队开展全国人大反家庭暴力法专题调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秀榕,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参加 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青岛市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汇报,与反家暴一线工作者、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深入交流。 http://unn.people.com.cn/n1/2017/0908/c14717-29523866.html 2017年4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马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志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宏陪同 先后到昆明、大理、保山、腾冲等地。 听取昆明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情况汇报 明心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 http://www.sohu.com/a/134895401_115092 安徽 2016年11月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维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主席黄红,全国人大代表、省妇联副主席高莉 到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专题调研《反家暴法》落实情况 http://masz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11/id/2355860.shtml 河南 2017年4月21日 省人大、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等相关单位组成调研组 对漯河市反家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https://www.toutiao.com/i6411700676203643394/ 湖北 2017年9月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龚良柏率调研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秀华、副市长程少云陪同 调研组听取了鄂州市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及家庭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http://www.eznews.cn/html/2017/09/9e4dcc7c-6e35-46db-821e-7da3e3f45bdd.html 湖南 2017年11月3日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君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到武陵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执法调研 内蒙古 2017年5月 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牵头,自治区妇联、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调研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对我区一盟三市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执法调研任务。 鄂尔多斯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及所属9个旗县区进行执法调研。 http://www.nmwomen.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6&id=19875 上海 2016.11.24日上午, 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会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反家暴法专题监督调研。 (http://www.cnwomen.com.cn/2016-11/25/content_133701.htm) 2017年4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潮、嘉定区领导马春雷、许谋赛、周金林、王其明、王浩 专题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工作情况,并召开监督调研座谈会 http://www.jiadi ng.gov.cn/zwpd/zwdt/content_400350 浙江 2017年3月8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楼志浪,省妇联主席劳红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利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镇海检查,听取了宁波市区两级反家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汇报 http://money.163.com/17/0308/08/CF08NOK5002580S6.html 2017年3月22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楼志浪、常务副市长金中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设在金华市救助站的市本级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检查了解了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三江派出所家庭暴力接出警记录、出具告诫书等情况。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汇报了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 http://www.jhnews.com.cn/2017/0324/748758.shtml 2017年4月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楼志浪、瑞安市市领导曾瑞华、方小梅 检查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并赴市妇女儿童庇护中心、玉海派出所实地查看 http://www.66ruian.com/system/2017/04/05/012714541.shtml 2017年4月20日 省人大调研组 赴杭州市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http://www.hzrd.gov.cn/zxzx/rdxw/201704/t20170421_694400.html 附录2: 中央和地方部分反家暴法配套文件 (以省市区名字汉语拼音为序) 省份 颁布部门和时间 细则名称 重要规定 原文网址链接 中央部门 教育部,2016年3月1日 《幼儿园工作规程》 明确提出“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http://news.youth.cn/jy/201603/t20160302_7693977.htm 国家卫计委, 2016年5月25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http://www.nhfpc.gov.cn/ldrks/s7846/201605/db26bb1b7f9140b8b4b8c2e019edca69.shtml 最高院, 2016年7月13日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451.html 最高院 2016年11月30日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明确: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http://www.ocn.com.cn/chanjing/201612/wpyez01085807.shtml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等15个部门 2017年7月20日 《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庭暴力报案后,及时出警,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民政部将依法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 意见还明确了中央综治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和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责任和分工。 http://news.xinhuanet.com/yuqing/2017-07/21/c_129660613.htm 司法部 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35号建议的答复 在反家暴领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协调指导有关国家机关把反家暴法列入普法清单,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 http://www.moj.gov.cn/government_public/content/2017-12/28/142_11343.html 全国妇联权益部 2018年2月 《关于印发〈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对不同危险级别的家庭暴力投诉应当作出分级处理。 https://xw.qq.com/cmsid/20180228C0FPTH?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安徽 省综治委、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 2016年10月(具体时间不详)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 《意见》首次明确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提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目标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6/10/12/007480270.shtml 市妇联、市民政 2017年1月 《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管理暂行办法》 市妇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合市民政局建立了安庆市反家庭暴力临时保护站,为遭受家庭暴力、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暂时无处栖身、需要临时保护救助的家庭成员提供临时生活照料和庇护场所,帮助其度过突发困境。 http://xinwen.aqbtv.cn/2017-01/17/cms326052article.shtml 马鞍山市综治委和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 2016年11月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 该意见包括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家庭暴力受害人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家庭暴力源头防范机制等方面内容 http://www.maswomen.org.cn/showYe.aspx?infoid=11100 澳门 社会工作局 2016年10月5日 《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 社会工作局联合政府多个部门及私人社会服务团体,启动反家庭暴力合作机制 http://news.163.com/16/1005/21/C2L3S4O500014JB6.html 重庆 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1日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首个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父母或监护人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出具包括加害人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的告诫书。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608/t20160831_277155.html 福建 省人大 2016年9月 《福建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http://www.fjrd.gov.cn/ct/1166-118800 石狮法院、妇联、公安和司法四部门 2018年2月 《关于构建家事纠纷维权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石狮市法院、妇联、公安局、司法局应共同构建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理平台,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报告、反应、救助机制,力争实现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治安管理处罚措施的无障碍衔接 http://szb.qzwb.com/qzwb/html/2018-02/05/content_387741.htm 甘肃 靖远县公安局、靖远县妇联、靖远县法院 2016年5月 《靖远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有以下举措:一是施行了家庭暴力应对处置工作与公安部门绩效考评挂钩制度。二是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应与社区民警在一个月内共同开展跟踪回访工作。三是对案件将进行危险性评估,将科学量表运用到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中 http://by.gansudaily.com.cn/system/2016/05/24/016091987.shtml 白银区妇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2016年9月 《白银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该《制度》共计十九条,规范了公安机关、法院、民政、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等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告诫制度的标准、程序,强化了对家暴加害人管理等方面工作,以法律的强制力明确禁止施暴人再行施暴 http://www.gsbyfl.cn/xqkx/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90 景泰县综治办、妇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民政局卫计局、教育局 2017年5月 《景泰县多部门合作反家庭暴力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反家暴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各自的职能做出了详细分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个案处理。同时,各反家暴职能部门立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反家暴机制,形成反家暴的强大合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 http://www.gswomen.org.cn/xinwenzhongxin/shixiandongtai/baiyin/20170427/1540167243abfd.htm 广东 省公安厅 2016年8月 《广东省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工作指引》 使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公安部门的法定职责的落实有了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同时为基层妇联组织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帮助受害人如何应对家庭暴力、对加害人进行法制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http://acwf.people.com.cn/n1/2016/0831/c99054-28680278.html 顺德区妇联 2017年1月 《顺德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试行办法)》 规定调解家庭暴力纠纷须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教育、调解与处罚相结合,并明确了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12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http://www.citygf.com/sd/sdtt/201701/t20170112_59947.html 深圳市妇联、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2017年11月 《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草案)》 由深圳市妇联、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研讨论证会顺利举行。会议旨在总结交流深圳市落实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论证《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草案)》(后续未见报道) http://sh.qihoo.com/pc/detail?360newsdetail=1&_sign=searchdet&check=c9886cdeeaab2f86&sign=360_e39369d1&url=http://www.sznews.com/360wap/20171126/content_3549362.html?s%3Dcm 广西 南宁市妇女儿童联合会等11个部门 2017年1月 《南宁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 据此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自报警之日起5日内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 http://www.ncnews.com.cn/xwzx/zhxw/gnxw/201701/t20170124_593766.html 南宁市妇女儿童联合会等11个部门 2017年1月 《南宁市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指导意见》 据此指导意见,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自报警之日起5日内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 指导意见指出,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并强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证据”效应。 http://www.women.org.cn/art/2017/1/25/art_9_149746.html 黑龙江 鹤岗市妇联、市中级法院 2017年8月(具体时间不详) 《家庭暴力案件审理中“人身安全保护令”使用指导意见(试行)》 要求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要始终贯彻以“受害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尊重受害人的真实意愿和选择,不得歧视和指责有过错的受害人;询问受害人时要防止不恰当、负面的语言刺激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引导受害人积极寻求政府机关和社会机构的服务和帮助。 http://www.hljwomen.org/article/list/view/id/48620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 2018年(具体时间不详) 《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 明确了社工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主要任务:一是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协助开展家庭随访,做好相关信息情况调查评估,发现并报告相关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心理疏导、精神关爱;二是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暴力预防教育; http://hlj.xinhuanet.com/xhjj/2018-02/11/c_136966279.htm 河南 襄城县法院联合襄城县妇联、襄城县民政局、襄城县司法局 2017年7月 《襄城县反家暴庇护所管理暂行办法》及《庇护所庇护人员守则》 凡因遭受家庭暴力、符合庇护条件、有庇护请求的妇女,均可直接到庇护所请求庇护,也可由公安机关或妇联组织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庇护所。庇护时间原则上5天以内,特殊情况经庇护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并报妇联和民政部门备案 http://henan.china.com.cn/news/2017/0807/5420655.shtml 河北 承德县妇联、县综治办、卫计局、教育局和民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承德县关于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实施意见》 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报告所保护的对象、强制报告的主体、强制报告的具体情形、强制报告的流程、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和强制报告制度的考核机制等 http://acwf.people.com.cn/n1/2016/1209/c99060-28938269.html 秦皇岛市法院与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2017年4月23日 《关于反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8个部分共40条,强调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http://news.sina.com.cn/sf/publicity/fy/2017-04-25/doc-ifyepsra5548361.shtml 湖北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0月 (具体时间不详)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 要各级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制度,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http://hb.people.com.cn/n2/2016/1021/c337099-29179079.html 省妇联 2017年12月 《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论证评估会,省妇联提交的《湖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为重要立法项目进入论证评估(后续未见报道) http://news.hbtv.com.cn/p/1057592.html 湖南 省公安厅、省妇联、省高院2016年6月20日 《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妇联、法院等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相互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规定人民法院应依法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情节 http://www.hunan.gov.cn/zw/hnyw/zwdt/201606/t20160614_3070626.html 长沙市妇联、岳麓区妇联 2016年5月13日 《长沙市岳麓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 该办法在全国属于第一个关于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地方性政策。办法规定,学校(含幼儿园)、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疑似或确认遭受家庭暴力以及需要保护时,应立即报告110或12338妇女儿童维权公益热线;最迟不超过案发或发现24小时;如报告时暴力行为正在发生,应立即报告给110,110在派警处置的同时,将信息报送12338。鼓励其他单位或个人及时举报未成年人家庭暴力。 http://news.sina.com.cn/o/2016-05-15/doc-ifxsephn2432646.shtml 常德市委市政法委、市妇联、市委维权办 2016年6月(具体时间不详) 《关于实施市第二期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及应对机制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此文件的出台,明确项目参与人员与单位、项目实施形式以及反馈方式,旨在探索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和及时应对试点中的具体工作办法,确保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及时应对机制的出台与实践 http://www.hnwomen.org.cn/2016/06/06/177496.html 常德市 2017年9月6日 《常德市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的报告责任人为学校(含幼儿园)、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报告责任人发现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疑似或确认遭受家暴需要保护时,在案发或发现24小时之内须立即拨打110或12338妇女儿童维权公益热线报告。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形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侵害、疏忽或照料不周、遗弃、虐待以及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http://sh.qihoo.com/pc/detail?check=668ae6502319fcf5&sign=360_e39369d1&url=http%3A%2F%2Fzm.news.so.com%2F54947f455acc2d26943c556da90386a5 海南 海南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4家单位 《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 将要修订于2005年9月28日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后续未见报道) http://www.hi.chinanews.com/hnnew/2016-03-16/409852.html 吉林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1日 《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相关法规 条例在附则中还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http://news.sina.com.cn/c/2017-09-20/doc-ifykyfwq8593910.shtml 江苏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妇联 2016年3月18日 《关于依法审理涉家暴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意见》,目前我市司法机关在执法上有4条执法原则。第一,如受害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调解不成,应予以支持。第二,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第三,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进行财产分割时应适度向无过错方倾斜。第四,离婚及抚养案件中,法院应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原则上不宜判令未成年子女随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共同生活,离婚后,如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 http://js.people.com.cn/n2/2016/0319/c360305-27969979.html 南京市公安局 2016年5月 (具体时间不详) 《南京市公安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修订版)》 修改后的《工作规范》第六条增加了“社区民警应当及时与当事人对接,并在一个月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根据回访情况会同妇联、社区、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做好工作。” http://www.njdaily.cn/2016/0518/1393390.shtml 南京市高淳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民政局 2017年6月(具体时间不详) 《关于联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试行)》 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证据收集、案件事实调查、送达及执行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各自职责进行细化分工,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协作机制。 http://www.njdaily.cn/2017/0628/1630472.shtml 盐城市妇联、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2016年10月(具体时间不详) 盐市妇〔2016〕45号《关于建立反对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内容不详 http://www.jsnxetd.org.cn/show/token/5641cf8fd8b996d73eca93e82b77fc94.html 盐城市妇联、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2017年7月(具体时间不详) 《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 反家暴工作十项制度的具体设计安排主要依据反家暴法的规定,紧扣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基层单位的工作职责,反家暴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在反家暴事前预防、事中制止和调解、事后救助全流程建立了反家暴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检察监督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临时庇护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伤情鉴定制度、家事案件联动化解制度、反家暴工作站制度十项工作制度。 http://www.yancheng.gov.cn/ztzl/2017fnetssxmzt/wjzc/201707/t20170720_654632.html 江西 南昌市妇联、市公安局 (具体时间不详) 《南昌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就家庭暴力报警、出警、调处等环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对《家庭暴力告诫书》进行了统一 http://www.nwccw.gov.cn/html/89/n-176789.html 南昌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妇联 2016年10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四单位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时各自的职责进行了强调及规范 http://www.ncnews.com.cn/xwzx/ncxw/jrnc/201605/t20160507_150536.html 南昌市 2016年11月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http://news.ifeng.com/a/20161117/50274068_0.shtml 九江市浔阳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妇联 2017年7月(具体时间不详) 《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时,应当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使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做出判断,避免采用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聘请相关专家出庭,解释包括受虐配偶综合征在内的家庭暴力的特点和规律。 http://www.women.org.cn/art/2017/7/17/art_9_151526.html 辽宁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7月11日 《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通知》 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须强制报告 http://liaoning.nen.com.cn/system/2016/07/12/019228711.shtml 葫芦岛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2016年2月4日 关于在全市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的建议 民政部门要为遭受家庭暴力后,暂时无家可归的妇女儿童免费提供食宿场所,并做好受庇护妇女儿童的隐私保护工作。 公安部门要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儿童的投诉案件及时出警,填写投诉登记表,对施暴者发放告诫书;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受害人请求对施暴者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司法部门要对到反家庭暴力庇护所求助的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妇联组织要协调相关部门调处庇护人员家庭暴力问题;结合受庇护妇女儿童实际,协调相关人员,为其提供心理疏导、调解家庭矛盾;庇护结束后,协调基层妇联对其进行跟踪回访,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 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受虐妇女儿童的关爱和投入力度,及时为伤者做医疗诊治、医疗鉴定。 http://www.hldwomen.org/art/index.asp?id=872 青海 青海省妇联、省公安、省法院等部门 2017年4月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 青海省妇联组织将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保护令实施细则》具体措施(后续未见报道) http://www.qh.xinhuanet.com/20170404/3690302_c.html 山东 未找到 2016年6月30日 《济南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意见》 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 http://news.163.com/16/0630/07/BQPTM6VC00014AEE.html 德州市民政局、市妇联 2016年7月(具体时间不明) 《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2017年前德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反家庭暴力庇护机构全覆盖 http://www.toutiao.com/i6307119341871563265/ 烟台市公安机关、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7月(具体时间不明) 《烟台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细化了公安机关履行家庭暴力告诫的操作程序并统一了文书样式 http://www.toutiao.com/i6302637314459828738/ 临清市人民法院 2016年7月(具体时间不明) 《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细则》 《细则》要求,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司法警察局配合。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http://liaocheng.iqilu.com/lcyaowen/2016/0727/2930210.shtml 山西 省民政厅 2016年7月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上,我省将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 http://www.banbiantian.org.cn/a/wenjianziliao/zhengcefagui/2016/0726/10547.html 陕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下发 2016年4月 《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审查标准,只要申请人提供了形式上足以证明有发生家庭暴力危险性的证据,就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http://dqb.yangling.gov.cn/fl/fnwq/2ARjee-%201287.htm http://www.ruiwen.com/gongwen/yijian/54084.html 上海 (沪妇儿工委〔2016〕第5号) 201604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016年4月,上海市妇儿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高院等10部委共同印发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对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8月14日 沪卫计妇幼〔2017〕020号 《关于切实做好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家庭暴力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保安人员进行隔离和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诊治资料收集工作。 全文: http://www.wsjsw.gov.cn/wsj/n429/n432/n1487/n1511/u1ai141970.html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76119 四川 2016年11月24日 《四川省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将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卫计、妇联等16个主要责任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并以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办案联动制度、案件督办制度、培训制度等5项制度构成《工作规程》的主要框架 仁寿县政府 2017年7月31日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县“未保”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县未保中心报告(县未保中心24小时热线电话028—36262783),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县未保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 http://www.rs.gov.cn/info/1726/37524.htm 天津 天津市妇联 2017年3月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针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单独或者依托救助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10日以内的救助。有条件的临时庇护场所,应当提供心理辅导。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途径,条例特别强化了两个方面: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调查处理意见书;妇联组织接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根据情况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在60日内将查处结果予以反馈 http://www.xinddy.com/system/2017/03/03/011258200.sht 市公安局 2016年3月1日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 公安部门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内部执法规范化培训 http://hb.jjj.qq.com/a/20171225/010391.htm 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的通知》 http://www.xinddy.com/system/2017/11/24/011267030.shtml 新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联 2016年4月 《伊犁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告诫制度只针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与行政处罚进行紧密衔接。在实际操作中,应该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按法律处罚,依法不予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告诫。《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家庭暴力的证据 http://www.1398.org/article/a_lnlpkrnhh_1.html 云南 省公安厅、云南省妇联 2016年12月21日 《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告诫的适用范围,对家庭暴力和家庭成员作出界定,同时,就公安机关在接警、现场处置、实施程序、告诫书送达、执行等方面规范了工作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对公安机关在接警和现场处置的过程中,除了要求要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外,还要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等级对家暴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查访和回访。 http://www.wtoutiao.com/p/6b4Fee5.html 省高院、省妇联 2016年11月 《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 《办法》共18条,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细化的同时,旨在从源头上提供一线民警、法官可操作性强的“司法指南”,畅通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 http://www.yn.xinhuanet.com/2016ynnews/20161125/3548752_c.html 浙江 临安市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妇联 2016年7月(具体时间不详) 《临安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或不宜直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可以通过开具告诫书,督促加害人改正 http://news.163.com/16/0712/08/BROS3PH200014AED.html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妇联、政府妇儿工委办,市级有关单位 2016.8.9 《绍兴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事实调查清楚、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承办民警应及时制作并直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送达加害人和受害人,同时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存档保管。对事件发生地和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分离的,告诫书同时抄送给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http://www.sx.gov.cn/art/2016/8/9/art_9558_181745.html 温州市瓯海区妇儿工委 2017年11月 《瓯海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试行)》 这是浙江省内出台的首个未成年人家暴强制应对办法。 http://www.yjnet.cn/system/2017/11/27/013187916.shtml 附录3:全国省级机构以上开展的部分反家暴能力建设 (以省市区名字汉语拼音为序) 省份/时间 主办单位/培训人 被培训人员 名称 安徽 2016年5月26-27日 省妇联、省高院、省公安厅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主任、法学教授李明舜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陈敏 省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市(省直管县)法院分管院长、公安局分管局长、妇联主席和权益部部长,省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省妇联机关人员 《反家庭暴力法》培训班 http://www.ahwomen.org.cn/views/news/39641.htm 福建 2016年4月15日 省妇联、福州市妇联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月娥 妇联、公安、司法等系统的90多位基层反家暴骨干 “反家暴骨干再培训会”(第二期) http://www.toutiao.com/i6274908320583123458/ 贵州 2016年6月29日 省妇联、省综治办 各市州妇联分管主席、权益部部长及各县(市、区、特区)妇联主席 贵州省妇联系统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 http://www.gzswomen.org.cn/bencandy.php?fid=135&id=9641 黑龙江 2016年3月3日 省妇联 省人大法工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省政府法制办及基层相关的同志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 http://hlj.people.com.cn/n2/2016/0303/c220024-27857411.html 湖南 2016年6月14日 湖南警察学院牵头执行,省公安厅、省妇联及各市州公安局、妇联支持 在职民警 联合国CGF反家暴项目“将反家暴纳入到警察教育培训的倡导与实践” http://news.163.com/16/0614/16/BPHK93R400014AEE.html 湖南 2016年9月26日-28日 省民政厅、省妇联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院长史铁尔、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陈云凡博士、中华女子学院的李洪涛教授、湖南警察学院的欧阳艳文教授 各市州妇联权益部部长、全省已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兼职调解员、省级相关社工组织负责人或专职社工 湖南省社会工作者婚姻家庭调适服务和家暴干预技能培训班 http://www.hnwomen.org.cn/2016/09/28/181047.html 海南 2016年3月16日 省政府妇儿工委 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14个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省内法律专家 推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工作座谈会 http://news.ifeng.com/a/20160316/47900372_0.shtml 吉林 2016年7月6日-8日 省妇联 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教授 全省市(州)妇联分管维权工作主席、权益部长,县市(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及长春市(县区)妇联主席 维权工作培训研讨班 http://qoofan.com/read/L8LgBa0bGK.html 吉林 2017年9月19日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 《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http://news.sina.com.cn/c/2017-09-20/doc-ifykyfwq8593910.shtml 江苏 2016年5月6日 省妇联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院长周应江教授 省妇联以及省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维权中心专家,各市妇联分管主席、权益部长,省妇联机关工作人员等共100余人 《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 http://www.toutiao.com/i6282601944355701249/ 内蒙古 2017年4月26日 镶黄旗人大常委 镶黄旗人大常委会于4月26日,召开了由旗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助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文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http://www.nmxhq.gov.cn/xinwen/qxyw/201704/t20170428_1736105.html 青海 2016年3月10日 青海省妇联与青海各级31家单位 召开落实办法座谈会,与会代表们讨论认为,应重视“性暴力”等“隐性”家庭暴力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6/03-10/7792543.shtml 陕西 2016年4月8日 省妇联、省人大内司委 西北政法大学专家组代表郝佳博士 省人大法工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司法厅、省妇儿工委办、省总工会、省老龄委、团省委、省残联、省法学会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西北政法大学、省社科院、省妇女婚姻家庭研究会、天语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专家学者,基层妇联、社区代表、维权志愿律师以及新闻媒体 《陕西省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http://www.shaanxi.gov.cn/0/1/9/39/211325.htm 西藏 2016年6月23日-24日 西藏自治区妇联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兰青讲授 区直各单位和各地(市)、县妇联干部、“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岗” 《反家庭暴力法》讲座暨巾帼法律大讲堂活动 http://xz.people.com.cn/women/n2/2016/0704/c353743-28607752.html 附录4:跨性别中心与公权力联系干预家暴情况[69] 机构 案情 结果 公安局 当事人甲,跨性别女性,21岁,出柜失败后离家出走,被其父的朋友于其它城市暴打带回原生家庭;跨性别中心介入关注;迫于家人淫威,甲假装妥协;其父试图不让甲继续上学,其母怒争后,甲回到学校继续上学;因性别表达受压抑及社群负能量影响,抑郁日益严重,于是吞药自杀,跨性别中心得知消息后致电当地警方报警 警察出警,当事人谎称自己吃的是减肥药,无大碍,警察不加分辨,草草回复说『孩子没事,吃的是减肥药』了事;幸好甲所用药物即使过量也仍然不致死,经跨性别中心同事劝说,甲暂时无再自杀念头;但甲对报警一事不满意,因为警察闯进自己的宿舍使得自己成为众人关注的目标且可能被出柜 妇联 当事人乙,跨性别女性,14岁,出柜失败后被家人肢体暴力,一度引起窒息,经邻居解救后,被家人赶出家门,跨性别中心为其找到临时住所;后来家人让其回家,回家当天又再次被肢体暴力并再次赶出家门,经过一段时间的缓和后,乙重新回到家中;不久,乙发现家人有想送她进劳改学校/网戒中心的可能,告知跨性别中心后不久即失联,跨性别中心联系当地妇联求助 此前跨性别中心询问乙是否愿意走法律途径时,乙非常不愿意,因此我方不敢贸然报警,于是希望寻求妇联介入确认乙是否安全,当地妇联以自己没有强制效力及认为我方只是一面之词为由,拒绝介入,让我方直接报警 妇女之家 前案情同上,寻求当地妇联帮助失败后,跨性别中心经友好机构介绍,与当地性别友好、热心公益的妇女之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妇女之家工作人员同意介入,希望可以和父母直接沟通,跨性别中心通过微信约父母沟通时被拒绝 居委会 前案情同上,妇女之家介入失败后,跨性别中心通过知情人士找到乙的居住小区,联系居委会 居委会出乎意料地对跨性别有一定了解,且知道跨性别社群会使用药物,我们向居委会提供了当事人其父的名字,居委会答应调查户主中是否有其人并进一步了解是否有家暴;之后居委会的反馈是查无此人 [1] 本系列之一、二分别为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实施20个月监测报告,先后于2017年3月1日、11月28日发布 [2] 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010年仅在24-60岁已婚妇女中,24.7%的面临过配偶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3] 施雨岑、刘奕湛:反家暴无禁区 对家暴零容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介绍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始末。2016-03-31转引自中国法院网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3/id/1832841.shtml [4] 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参见中国妇女报2018年2月28日第一版,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8-02/28/046812.html; 澎湃新闻3月1日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14175。这份最新出台的妇联组织受理家暴投诉工作规程内容共16条,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布接受咨询和投诉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工作时间等,接受关于家暴的来信、来访、热线咨询和投诉,告知妇联维权服务渠道及其他救济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并处理乡镇和村、社区妇联对所在地区家暴隐患和问题的报告,指导其重点关注辖区内具有家暴危险的家庭情况,关注贫困、残疾、留守、单亲等家庭。妇联维权干部应增强识别和处置家暴的能力,破除“打老婆是家务事”、“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 [5] 《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全文,法(2017)18号文件,引自《中国审判》网站, http://www.chinatrial.net.cn/news/9911.html,2017年7月20日上载,由最高人民法院为牵头单位、15部门和单位组成: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全国老龄办,2017年7月19日)强调了相关机构的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包括明确阐述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反家暴的职责 [6]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7月于北京出版。 [7] 吕孝权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18年1月于北京出版。 [8] “静安区司法局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开展《反家庭暴力法》进校园活动”,上海市人民政府网,2016年10月9日,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5/nw15343/u21aw1166043.html [9] 8家公益组织在微博及其网站监测范围:新媒体女性、女权之声、反家暴公益科普小组、反家暴、橙雨伞公益、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20个月均有监测,源众反家暴中心、千千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1月开始统计。 [10] 反家暴相关责任部门,除全国妇联外,监测范围为:国务院妇儿工委、民政部、卫计委、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残联的网站。 [11] 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来自:全国总工会网站、中国工会普法网、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12] 江丞华:蓝翔校长妻申请保护令 今仍无结果,:法制晚报2016年3月7日, http://policewomen.cpd.com.cn/n25693749/c32298914/content.html [13] 杨铧萍: 徐州牌楼司所调委会主任张华伟的先进事迹,法制网,2016年8月30日http://js.legaldaily.com.cn/content/2016-08/30/content_6785222.htm [14] 温州特邀反家暴专家为新任民警授课 http://www.zjswomen.org.cn/art/2016/11/24/art_92_29827.html [15] 中国法院网,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暨惩处和预防 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与性侵害违法犯罪座谈会发言摘要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3/id/3215302.shtml [16] 安徽法院通报审判工作情况。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8/01/19/007792858.shtml [17] 如北京海淀,http://news.cnr.cn/native/gd/20171031/t20171031_524007249.shtml [18] 提及的是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8-21/8309471.shtml [19] 叶丽娟 叶志坚:道滘白玉兰家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暨反家暴知识讲座,东莞阳光网,2016年09月17日。http://news.sun0769.com/town/ms/201609/t20160917_6891554.shtml 1 [20] 沙璐:“反家暴法”17省区市出配套政策 男性也应予以关注 , 新京报,2016-11-27转引自 http://legal.china.com.cn/2016-11/27/content_39795038.htm [21] 参见《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2月出版。2017年2月24日公益时报王会贤相关报道 [22] 如浙江宁波妇联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的8个项目中有一个为家暴干预,资金量为6万元,占总额的9%,参见http://zfxx.ningbo.gov.cn/art/2017/3/24/art_2452_961405.html;上海市妇联的项目目录,http://www.shzgh.org/renda/08women/zxgg/u1ai6123543.html,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期拟资助目录,http://wb.sznews.com/PC/content/201707/11/c112528.html [23] 天津市妇联信息,见http://hb.jjj.qq.com/a/20171225/010391.htm [24] 该调研报告覆盖北部、中部和南部7省,样本量为466份,受调查妇女大多为30-59岁,半数生活在农村。 [25] 中国妇女报2016年5年20日:长沙岳麓区出台家暴强制报告制度,http://www.clady.cn/2016/fanjiabao_0520/219613.shtml [26] 周丽婷,中国妇女报 河北承德县出台反家暴强制报告实施意见 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6-12/09/034124.html [27] http://news.163.com/16/0416/06/BKOM760J00014AEE.html 11岁女孩清明节身亡 生前屡遭家暴 汉中市汉台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规定——学校发现学生遭遇家暴按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上报 [28] 张耀宇、邬春阳、王旭东:中国警察网北京1月9日报道。http://news.cpd.com.cn/n3553/c36243031/content.html [29]监利县反家暴讲座走进民警课堂 提升一线民警干预家暴能力, http://news.cnchu.com/jzrb/html/2016-09/07/content_8861.htm?div=-1 [30]http://www.ynwoman.cn/readinfo.aspx?KindId=02050502&InfoId=8e0195d385a94d96bd3ae1091c68325a [31] 陈伟利:年薪200万的杭州女高管,被练散打的老公家暴10年!打开她的日记,字字血泪…… 2017年11月17日《钱江晚报》 [32] 熊孩子沉迷手机游戏 被妈妈教育后 报警称遭家暴 文章来源:华龙网(重庆)发布时间:2017/6/13 11:30:51近日,沙区110快速接处警队民警谢运冰、胡克冬接到报警称:在天星桥某小区有家庭纠纷。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https://www.safetree.com.cn/News/Content.aspx?contentsid=22746&s=2 [33] 家暴案件占妇联信访四成 温州反家暴工作交流会举行:http://www.wzrb.com.cn/article742772show.html [34] 罗莎、覃毅卉:点广西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广西新闻网,2017年02月28日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70228/newgx58b57974-15982359.shtml [35] 2017年11月25日深圳召开研讨论证会上披露的信息。参见http://sh.qihoo.com/pc/detail?360newsdetail=1&_sign=searchdet&check=c9886cdeeaab2f86&sign=360_e39369d1&url=http://www.sznews.com/360wap/20171126/content_3549362.html?s%3Dcm [36] 李永明 实习生 张静 贾向媛 梁露:反家暴庇护所成立半年只接收过1名遭家暴妇女,济南时报2016年10月31日,转引自http://news.163.com/16/1031/14/C4N9MB3200014Q4P.html [37] 小洁:我在庇护所的一夜| 反家暴法2周年特稿,女声新浪微博,载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c528700102xbcw.html [38] 江西九江浔阳区出台家暴案件证据固定制度实施意见 解决家暴受害人举证难问题 http://www.women.org.cn/art/2017/7/17/art_9_151526.html [39] 李永明 实习生 张静 贾向媛 梁露:反家暴庇护所成立半年只接收过1名遭家暴妇女,济南时报2016年10月31日,转引自http://news.163.com/16/1031/14/C4N9MB3200014Q4P.html [40] 卓冬青 李小非:从近千份判决看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2017-03-30,https://www.zhihedongfang.com/2017/03/27752 [41] 张维:全国已有69例撤销监护权案件 遗弃强奸虐待三类最为高发,法制日版,转引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7-08/19/c_1121507975.htm [42] 此案例由女性抗艾网络-中国提供。 [43]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方芳: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暨惩处和预防,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与性侵害违法犯罪座谈会发言摘要,人民法院报,2018-03-01,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3/id/3215302.shtml [44] 根据法律文书网的检索。参见报道,如西藏发出反家暴法颁布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12月27日 08:1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报 http://www.xzxw.com/xw/201612/t20161227_1625647.html [45]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 江苏发出275件保护令,http://js.qq.com/a/20170228/010614.htm [46] 朱鹏景、黄蕴磊 、梦颖:遭遇家暴,法院强制远离!香洲法院两年发出45份人身安全令,无一例违反。 南方都市报(深圳) 2018-02-28 18:55:00 来源: http://news.163.com/18/0228/19/DBOM4KJ7000187VE.html [47] 天津市妇联信息,见http://hb.jjj.qq.com/a/20171225/010391.htm [48]http://sh.qihoo.com/pc/detail?360newsdetail=1&_sign=searchdet&check=c9886cdeeaab2f86&sign=360_e39369d1&url=http://www.sznews.com/360wap/20171126/content_3549362.html?s%3Dcm [49] 在常州进行了中澳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试点项目,报道见2016-08-29 常州日报http://xw.qq.com/cmsid/2016082901616900 [50] 本市三法院向家暴案件被害人发“保护令”达100%,http://news.163.com/17/0302/01/CEG38ORF000187VI.html [51] 2016年4月20日,在全国妇联、北京市妇联和河北省妇联协调下,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核发了首份跨省保护令,参见中新网石家庄6月6日电 (高红超 郭丽萍):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促河北1起离婚诉讼案顺利审结http://news.sina.com.cn/c/2016-06-06/doc-ifxsvexw8553994.shtml [52] 反家暴法实施8个月 南京签发3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http://news.sina.com.cn/sf/news/2016-11-14/doc-ifxxsmif2970496.shtml?cre=newspagepc&mod=f&loc=4&r=9&doct=0&rfunc=100 [53] 每日新报  作者:张家民 邵红霞 2016-03-05:女子遭丈夫精神人身侵害 津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6/03/05/030845575.shtml [54] 任然:成都发出针对同居暴力的人身保护,中国妇女报,2017年1月11日http://acwf.people.com.cn/n1/2017/0111/c99054-29015575.html [55] 天津一法院调研称人身保护令适用率低,建议试建反家暴庇护所,澎湃新闻,转引自,http://news.163.com/17/1102/09/D27QNANF000187VE.html [56] 东方网:沪《反家暴法》实施7个月申请保护106例 没有无行为能力者:http://shzw.eastday.com/shzw/G/20161125/u1ai10082700.html;称7700多件;郭爽:“人身安全保护令,能终结家庭暴力吗?”载新民晚报社区版-家第二版2017年1月4-10日:2016年 以 来 ,上 海 治 安 系 统 涉 及 家 暴的接警数量将近 3000件。 [57]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 沪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42件 2017-04-24 20:34:07 来源: 东方网, http://news.163.com/17/0424/20/CIQK32FK000187VE.html [58] 家庭矛盾引发30余次报警 沪一耄耋老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 http://news.dahe.cn/2017/01-18/108172410.html [59] 中苑、罗双江:9旬老母遭儿子破门威胁申请人身保护令被驳回,扬子晚报http://news.sina.com.cn/o/2016-11-15/doc-ifxxsmuu5687227.shtml [6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3451.html [61] 资料来源: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13724,澎湃新闻 傅旦妮 刘畅 覃照莹 王亚赛 见习记者 张轶君 邹熳云2018-03-01 [62]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3月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工作报告,http://www.spp.gov.cn/zdgz/201703/t20170312_184912.shtml [63] 罗莎、覃毅卉:点广西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一周年,广西新闻网,2017年02月28日 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70228/newgx58b57974-15982359.shtml [64] http://news.sina.com.cn/o/2016-11-08/doc-ifxxmyuk6235899.shtml [65] 同上 [66] 石昌吉、吴如雄:违反人身保护令 榕江男子遭拘役,贵阳晚报,2017-01-1, http://www.gywb.cn/content/2017-01/11/content_5428653.htm [67] 11岁女孩清明节身亡 生前屡遭家暴 http://news.163.com/16/0416/06/BKOM760J00014AEE.html [68] 此处的父母与子女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媳妇。近亲属关系包括:三代以内的血亲 点击下载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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